耐震規範因國家而異,反映了過去的地震經驗和地震工程進展。
日本擁有世界上最嚴格的耐震基準之一。1995年兵庫地震後大幅加強。日本現行規範(建築基準法)要求建築物在百年一遇地震中不倒塌,在五十年一遇地震中損害最小。
智利具有強大耐震基準,特別是2010年8.8級地震後改進。墨西哥在1985年大地震後改進基準,但某些地區仍不足。
紐西蘭和澳大利亞具有高基準。美國為加州等高風險地區制定基準,但不統一全國。
低收入國家經常耐震基準未開發或未執行,導致更嚴重的地震損害。採用國際耐震基準可大幅減少全球地震傷亡。